校医部字〔2017〕3号
校内各医院:
为提高我校护士队伍整体素质和临床护理服务能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办发〔2016〕2号),结合我校实际,学校组织制定了《吉林大学新入职护士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新入职护士培训管理办法》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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