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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过程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3

校医部字[2017]4号



校内各医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过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质量与效果,保障继续医学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吉林大学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发〔2008〕182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继教项目)过程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

学校继续医学教育职能部门负责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校内各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职能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科室继续医学教育秘书负责本科室已批准的继教项目的实施。做好项目举办和考勤等工作,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举办完成后,及时反馈项目情况总结汇报表。

二、完善项目实施,规范过程管理

(一)认真组织实施获得批准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责任人要及时、认真地组织实施,保证教学质量,不得无故放弃。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原定的教学时数、教学内容、任课教师等实施教学。不能随意变更任课教师和举办时间;不能随意调整学分标准、压缩教学时数,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举办时间及任课教师的项目,科室继续医学教育秘书应向所在单位培训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学校备案。

(二)及时公布拟举办项目的信息。各医院应在项目举办前2周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及授予学分级别等项目相关信息报学校备案,同时将拟举办的项目通知日程发送到学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jidacme.wsglw.net)。

三、加强项目管理,严肃培训纪律

(一)对本年度项目未执行的项目负责人,取消其项目资格,两年内不允许申报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对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及弄虚作假的科室和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取消项目负责人当年申报项目资格,同时二年内不允许其申报项目。

(二)对随意变更项目主讲人和讲课内容,授课学时不足的项目,将取消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所授学分视为无效。

(三)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项目负责人通过学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jidacme.wsglw.net)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同时医院培训部门每月月末将校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2)纸制板报送学校备案,未按上述程序办理所授学分视为无效。

(四)各医院自行组织的拟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各种学习班、专题讲座、学术会议在举办3日前,要上报学校备案,否则所授学分视为无效。

四、强化督导工作,保证培训质量

学校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根据继教项目课程安排,派专人到医院进行督导工作。检查医院培训部门在继教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项目主讲人和项目内容是否变更、授课学时是否充足、考勤管理是否规范等等,从而保证培训质量,不断促进我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