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行政管理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7

                                                                                    校医字〔2017〕1号

各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年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吉林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及《关于对医疗服务中收受药品回扣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吉卫明电〔2016〕25号)文件要求,为继续深入开展行风建设“九不准”工作,增强我校广大医务人员的廉洁从医意识,现提出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工作认识

各附属医院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行风建设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的需要,是净化医疗卫生行业风气的迫切需要,也是我校附属医院卫生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行风建设工作关系到医疗卫生系统工作面貌,关系到医疗卫生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健康权益。行风建设是医院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医疗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制

各附属医院要充分认识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行风建设纳入本单位的整体工作格局。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各职能和业务部门各负其责、行风建设部门协调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要充分依靠职能部门的力量,不断形成和巩固各部门齐抓共管推进行风建设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廉洁氛围

各附属医院要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本单位医疗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行业规范。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业务知识培训,尤其是要在全院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为行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加强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构筑抵御不正之风的底线。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

各附属医院要健全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检查考核评价机制。要建立并完善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加强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完善医德考评制度,建立电子医德考评档案,推进患者就医体验满意度第三方评价机制。

五、明确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

各附属医院要重点抓好科室负责人的责任落实,完善层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工作中要顶真碰硬,举一反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建立完善行风建设工作评价和考核制度,坚决贯彻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要求和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等工作要求,建立违规事件通报、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等制度。

六、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行业作风切实转变

各附属医院纪检部门,行风建设办公室要继续保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扎实推进医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完善监督措施,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要着力预防腐败现象发生。要加强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七、制定有效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各医院要正确认识新时期行风建设面临的严峻挑战,以及当前医德医风存在的问题,深刻的认识到预防惩治医疗卫生腐败任重道远,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和自查自纠,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要求,制定落实整改工作方案,及时发现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并将有效的工作措施转变为长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我校医疗卫生行业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新局面。

八、加强行风创建活动,树立良好行风

继续深入落实《吉林大学关于加强医院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及行业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校发〔2014〕152号)、《吉林大学附属医院“改善服务,你我同行”行风创建活动方案(2015-2017年度)》(校发〔2015〕159号)文件要求。本着坚持职业道德教育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表扬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明显改善,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号召本单位广大医务人员向我校“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学习,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形成我校附属医院医疗行业的清风正气。

医院管理处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