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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吉林大学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4

校医字[2021]2号

校内各医院: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医字[2018]2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校内医、药、护、技系列初级卫生技术人员。

二、报名条件

本年度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不少于12学时,技能培训不少于1周。

三、考核内容

考试以“三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理论)内容为主,按二级学科进行考试。

四、考核方式

考试主要采取手机APP考试形式,其中:

1.医疗系列人员按照二级学科进行考试;

2.护理系列人员分护士和护师两个层次进行考试;

3.考试地点在考核对象所在的医院进行;

4.年龄在50岁(包括50岁)以上的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可选择二种考试方式:一是参加学校组织的手机APP考试;二是参加学校组织的纸制试卷考试。

五、考核时间

本年度考核拟定于2021年1115日前完成,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组织管理

医院管理处负责考试的组织工作,各医院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考试的具体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各医院要认真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考试应合疫情管控要求;同时认真进行考生的资格审核,确保参考人员符合考试要求。

2.各医院要在1010日前将考试人员名单电子版报送医院管理处。

3.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工作(认定参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的医务人员经个人提出,医院审核确认报送给学校医院管理处,学校审核通过后,可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4.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由单位职能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可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5.本次考试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人员及缓考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无故缺考者不予补考。成绩未通过者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不合格。

 

联系人:刘剑秋    赵丽勇

办公电话:0431—85619675

 

附件:2021年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试报名表

 

 

                                     医院管理处                                                                    2021年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