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医院:
根据校发[2008]182号《关于印发<吉林大学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学校2009年度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计划,我处将对校内各医院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及学分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时间:2010年1月7~14日
具体考核验收顺序及日程安排:
1月12日 8:30~11:30 一院
13日 8:30~11:30 二院
12日 13:00~16:00 口腔医院
14日 8:30~11:30 中日联谊医院
13日 13:00~16:00 一院二部
7日 8:30~11:30 一汽总医院(四院)
14日 8:30~11:30 校区医院(临时通知)
14日 13:00~16:00 校区医院(临时通知)
二、请各医院在考核验收前提供合格人员及不合格人员名单,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在上述考核验收时间前将各级各类人员所获的学分录入工作完成,否则视为未完成规定学分。
三、广大医务人员准备好所获取学分的各种原始资料及佐证材料,并集中统一存放在所在科室内,以备考核验收时取用。
四、复印件原则上不做为学分验收时佐证材料,特殊情况由医院(或科室)出具说明证实材料。没有署名的学分证书、奖励证书、论文证书等佐证材料,须本人在考核验收前期用钢笔、中性笔等填写好自己的姓名,否则在考核验收时视为无效材料。
五、各医院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请将填写好的《吉林大学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在考核验收前全部收齐,以备审核验印用。
六、凡是病假、产假、外出进修学习、出国学习、在读研究生、培训班学习等超过半年以上未达到年度内规定的学分者,均须出据医院(科室)出具的证明书信,否则视为本年度学分未达标。
七、临床医院二部、三部等分院(一院二部除外)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考核验收工作与总院统一进行验收,请将医务人员的相关资料准备好统一存放在总院的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以备验收时取用。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考核验收,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医院领导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主管部门要充分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收工作的各项安排,教育和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积极配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收工作,确保本次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