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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大学开展2008—2009年度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3

   校医字[2009]27号


校内各医院: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和吉林大学《关于印发〈吉林大学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发[2008]182号),学校决定对校内各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年度工作评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1、为健全校内各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政策与制度、组织管理、了解掌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施情况及完成情况等。

    2、总结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经验,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推动我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评估原则

  坚持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原则,采取结果评估与过程评估、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吉林大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的要求进行评估。

    三、评估对象

校内各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四、评估步骤

    评估工作分为自评和复评两个阶段:

    1、自评阶段(2009年12月10日至2010年2月30日):评估对象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将评估报告、评估记录及相关资料报送医务处。

    2、复评阶段(2010年3月):学校医务处组织专家实地抽查,对自评结果进行复核。根据自评与复核结果,对各院近二年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按等级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单位。

    五、评估结果的使用

按《吉林大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要求每年度进行评估验收,并按评出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对不合格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吉林大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2.吉林大学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内容记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