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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附属医院信息化建设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7

校内各医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的部署,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我校各医院的管理水平,根据我校《关于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和运营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医院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工作实际,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医院信息化建设自查自评工作。

一、自评对象

校内各附属医院,包括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日联谊医院、口腔医院等。

二、自评时间

2012年12月1—15日进行自评自查工作,12月16—31日撰写自评报告。

三、自评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医院信息化建设评价对于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增强医院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科学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附属医院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医院信息化建设年度自查自评工作,要把自查自评作为促进医院发展、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手段。各附属医院要积极探索和研究评价办法,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及其他相关人士参与医院的管理与评价,从而不断完善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评价制度。

2、认真学习,精心组织。为保证自查自评工作有效开展,各医院应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和运营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校发〔2011〕172号)、《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医院信息化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校医字[2012]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吉林大学2012年医院信息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评价标准和评价细则。医院要根据本院年度发展目标,准确设定自评标准,严格规范自评程序,明确分工,落实职责,着力构建自评机制。

3、加强领导,做好自查。为确保自查自评工作按时完成,各附属医院设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要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自上而下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做好总结、反思;要在认真自查、自评、自纠的基础上,合理地给出自评分,按格式要求填写自评表(见附件),并写出自查自评报告。自查自评报告主要包括:①医院信息化建设概况;②实施信息化建设的主要成绩和经验;③评价指标达成度(自评分)分析;④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⑤下一年度信息化建设目标等。请各院于12月31日前将自评表和自查自评报告(加盖公章)送交医院管理处综合管理科,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jiangb@jlu.edu.cn。

附件:吉林大学附属医院信息化建设2012年度自评表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