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发〔2009〕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建设,积极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标准文本在卫生部网站下载),请参照执行,并及时将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反馈我部。
联 系 人: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 汤学军、胡建平
联系电话:(010)68792477、68792481
附件: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rar
http://ywc.jlu.edu.cn/admin/fujian/20100105 123659.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