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发〔2007〕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改革的总体安排,我部组织制定了《国家卫生统计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确定了统计指标的调查方法、调查范围、调查频率、报送方式、数据采集系统及主管部门,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制定地方卫生统计调查制度中参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国家卫生统计指标体系.xls
http://ywc.jlu.edu.cn/admin/fujian/20090222 094928.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