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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4年度吉林大学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7



校医字〔2014〕4号

校内各医院: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缓解工学矛盾,增强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学习的自觉性,根据《关于印发〈吉林大学药、护、技系列初级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医字〔201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校医院管理处负责考试的组织工作,各医院培训管理部门负责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考试对象及条件

1.医疗系列

具有医疗系列初级职称(医士、医师)的人员:

(1)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

(2)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但尚未聘任主治医师者;

(3)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但尚未聘任主治医师者。

2.护理系列

具有护理系列初级职称(护士、护师)的人员,本年度参加医院组织的集中面授不少于12学时,技能培训不少于1周。

3.药学系列

具有药学系列初级职称的人员,本年度参加医院组织的集中面授不少于12学时。

4.医技系列

具有医疗技术系列初级职称的人员,参加本年度医院组织的集中面授不少于12学时。

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参考《吉林大学临床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教材》(药学、技术、护理)和《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人民卫生出版社)。

四、考试方式

1.考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由全校统一组织笔试试题。

2.护理系列人员分护士和护师两个层次进行考试。

3.医疗系列人员按照三级学科进行考试。

4.医疗技术系列人员中放射、超声、检验、病理和康复类别人员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其他人员的考试由各医院自行组织。各医院须将自行组织考试的人员名单及试题、成绩报学校医院管理处备案。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10月中旬至11月末的每周六、周日

2.考试地点:医疗和护理考试由各医院分别设置考场,药学和医技考试学校统一安排考场。

3.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工作流程

1.报名

符合考试条件的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到本医院培训管理部门报名,在培训管理部门填写《吉林大学初级岗位人员考试汇总表》,同时标明参加的场次,其中护理系列人员在护理部报名,医疗、药学和医技系列人员在培训部报名。

每场考试根据考场容量确定考生人数,培训管理部门按照报名顺序确定考场名单。

2.领取准考证

学校根据各医院上报的名单制作准考证并发至各医院培训管理部门,考生可到各医院培训管理部门领取。

3.考试

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继续医学教育IC卡。

六、 成绩认定

1.考试成绩60分为合格。

2.成绩合格者由学校医院管理处颁发《吉林大学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当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合格的凭证。

七、有关要求

1.各医院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及时通知培训对象参加考试。

2.医院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做好初级卫生技术人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每年参加面授培训时间少于12学时、技能培训少于1 周的不得报名参加统一考试。

3.各医院于9月5日前所有参加考试人员名单报医院管理处培训管理科。学校根据情况安排考试时间及地点,提前一个月通知相关单位。

4、初级卫生技术人员须按所报名的考试时间进行考试。

5、参加考试的人员考试当天须带身份证、准考证、继续医学教育IC卡,考试结束后刷卡收卷。

6、考试过程中如发现替考等作弊者,取消该考试人员当年度考试成绩,并认定当年度继续医学教育不合格。

附件:1、医院考试人员及考场情况调查表 2、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报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