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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2014年度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3
校内各医院:
根据《关于开展
“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吉卫科教发[2015]8号),学校决定对校内各医院近三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评估。
一、
评估目的
检查评估校内各医院
“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领导、管理职能、条件保障和管理成效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特别是总结近三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特色经验,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效果,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二、评估原则
坚持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原则,采取结果评估与过程评估、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吉林大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和《自评说明》(附件2)的要求进行评估。
三、评估对象
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日联谊医院、口腔医院、校医院、一汽总医院
四、评估程序和步骤
评估工作分为自评和复评两个阶段:
1、
自评阶段:
2015年9月10日—9月20日
校内各医院依据《吉林大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逐项对照检查,切实做到自查自纠,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符合实际的自评报告,并按《自评说明》填写相关内容,
2015年9月25日前将自评报告、《自评说明》(包括电子版)和相关的佐证材料,报吉林大学医院管理处。
2、
复评阶段:
2015年9月21—10月20日
学校医院管理处将对校内各医院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等进行核查,并根据各地上报自评报告情况,对校内各医院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复评。根据自评与复核结果,对各校内各医院近三年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
五、评估要求
校内各医院要高度重视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加强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认真完成评估工作。
附件:
1.吉林大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2.评估说明
2015年9月7日
附件【
附件2.doc
】已下载
次
附件【
附件1.doc
】已下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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