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医院:
按照学校2012年度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计划,我处将对校内各医院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及学分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时间:2013年3月11~14日
具体考核验收顺序及日程安排:
日 期 |
时 间 |
单位 |
3月11日 |
8:30~11:30 |
第一医院 |
13:30~16:30 |
口腔医院 |
3月12日 |
8:30~11:30 |
第二医院 |
13:30~16:30 |
第四医院 |
3月13日 |
8:30~11:30 |
中日联谊医院 |
13:30~16:30 |
第一医院二部 |
3月14日 |
8:30~16:30 |
校区医院 |
二、请各医院在2013年2月28日前将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所获的学分审核录入完毕,学校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对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学分录入功能进行屏蔽。各医院在2013年3月6日前向学校提供合格人员及不合格人员名单。
三、广大医务人员准备好所获取学分的各种原始资料及佐证材料,统一存放在所在科室内,以备考核验收时取用。
四、复印件原则上不做为学分验收时佐证材料,特殊情况由医院(或科室)出具说明证实材料。没有署名的学分证书、奖励证书、论文证书等佐证材料,须本人在考核验收前期用钢笔、中性笔等填写好自己的姓名,否则在考核验收时视为无效材料。
五、各医院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应准备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个人信息档案,并将填写好的《吉林大学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在考核验收前全部收齐,同时院内做好学分验收工作。
六、凡是病假、产假、外出进修学习、出国学习、在读研究生、培训班学习等超过半年以上未达到年度内规定的学分者,均须出具科室及主管继续医学教育职能部门的证明书信,否则视为本年度学分未达标。在职攻读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按《关于<吉林大学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校医字[2010]27号)文件执行。
七、校内各医院包括分院请将医务人员的相关资料准备好统一存放在总院的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第一医院二部除外),以备验收。
八、校内各医院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应将年度内批准立项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省、市、校级项目)管理和执行情况以及项目的完成情况和效果评价等方面的材料准备齐全,学分验收时要对本单位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10分钟汇报。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考核验收,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学校按照文件精神对各级临床医务人员学分(与本专业有关的学分)进行严格审核,各医院领导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主管部门要充分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收工作的各项安排,教育和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积极配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收工作,确保本次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