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医院: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大学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发[2008]182号)及其补充通知的精神,按照学校2010年度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计划,我处将对校内各医院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及学分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时间:2011年3月15~18日
具体考核验收顺序及日程安排:
日 期 |
时 间 |
验收单位 |
3月15日 |
8:30~11:30 |
中日联谊医院 |
13:30~16:30 |
一院二部 |
3月16日 |
8:30~11:30 |
第二医院 |
13:30~16:30 |
第四医院 |
3月17日 |
8:30~11:30 |
口腔医院 |
13:30~16:30 |
第一医院 |
3月18日 |
8:30~16:30 |
校区医院 |
二、请各医院在2011年2月28日前将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所获的学分审核录入完毕,学校将于2011年3月1日起对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3.0学分录入功能进行屏蔽。各医院在2011年3月10日前向学校提供合格人员及不合格人员名单。
三、广大医务人员准备好所获取学分的各种原始资料及佐证材料,统一存放在所在科室内,以备考核验收时取用。
四、复印件原则上不做为学分验收时佐证材料,特殊情况由医院(或科室)出具说明证实材料。没有署名的学分证书、奖励证书、论文证书等佐证材料,须本人在考核验收前期用钢笔、中性笔等填写好自己的姓名,否则在考核验收时视为无效材料。
五、各医院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请将填写好的《吉林大学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在考核验收前全部收齐,以备审核验收用。
六、凡是病假、产假、外出进修学习、出国学习、在读研究生、培训班学习等超过半年以上未达到年度内规定的学分者,均须出具科室及主管继续医学教育职能部门的证明书信,否则视为本年度学分未达标。今年在职攻读高等医学院校临床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仍按原文件执行。
七、临床医院二部、三部等分院(一院二部除外)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考核验收工作与总院统一进行验收,请将医务人员的相关资料准备好统一存放在总院的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以备验收时取用。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考核验收,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学校按照文件精神对各级临床医务人员学分(与本专业有关的学分)进行严格审核,各医院领导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主管部门要充分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收工作的各项安排,教育和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积极配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收工作,确保本次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