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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字[2010]6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校内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保健行为,为学校教职工、学生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现就大型活动医疗保障服务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保障校内各种大型活动圆满成功,校区医院要积极配合和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医疗保障服务工作本着活动主办单位(场所)所在校区就近的原则,由所在校区医院承担该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服务工作,其它情况由学校医务处指派某校区医院或某附属医院完成医疗保障服务工作。
二、大型活动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由主办方(单位)提出,并在大型活动前1周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医务处申请,医务处根据该大型活动规模、活动地点、活动时间、活动内容等情况下达医疗保障服务任务。
三、校区医院或附属医院接到大型医疗保障服务任务后,要根据大型活动要求,积极组织医护人员、救护车、医疗备品及所需药品等,为大型活动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工作。
四、医疗保障服务所发生的诊疗、药品、人员补助等费用由大型活动主办方(单位)承担,按实际发生支付。
五、大型活动主办方申请医疗保障服务须填写《吉林大学大型活动医疗保障服务申请单》,由医务处审批后校医院或附属医院方可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附件:吉林大学大型活动医疗保障服务申请单 医务处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http://ywc.jlu.edu.cn/admin/fujian/20100122 02011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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